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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行业动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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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钢铁行业:规模、主体、财税三大难题待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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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者:无缝钢管 发布时间:2009/11/11 阅读:321次 【字体:大 中 小】 |
对于尚在讨论中的《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》,工信部这位负责人士坦言,《指导意见》最终出台难度大,特别是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的落实。另外,对联合重组的规模、主体,在钢铁行业内部仍有争议。 《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》是为了解决我国钢铁行业产业集中度低、落后产能大等结构性矛盾而制订的指导性文件。《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》明确提出了通过兼并重组,重点培育3-5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,积极推进6-7家具有较强实力的钢铁企业集团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战略性兼并重组。 据了解,要鼓励钢铁业兼并重组,涉及到妥善解决富余人员安置、企业资产划转、债务核定与处置、财税利益分配等问题。 参加座谈会的一位专家表示,财政税收政策是全国一盘棋,如果只对联合重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,对不重组的企业不实行优惠政策,可能不利于市场竞争以及规模财税制度本身,也极有可能会出现为了要优惠政策而“假重组”的“钻空子”现象。 而对于中国钢铁行业重组的规模以及谁来实施重组等问题,一直存有争议。 曾经在一家大钢厂任一把手的老专家表示,不应对钢铁企业规模设定诸如1亿吨、5000万吨的标准,企业不应为大型化而大型化,而要强调专业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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